【河南日报农村版】漯河市郾城区:“监委会”发挥大作用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发布时间:2018-05-21

“村监委在村级组织运行,特别是在监督以‘四议两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村务’工作落实上,作用十分明显。”近日,漯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杨骁对《郾城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作出批示。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郾城区通过选举在176个村(居)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成员3人,其中主任1人,成员2人,充分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和督办员的作用,对村务、财务开支、民生工程质量、矛盾调解等工作进行监督,推进“阳光郾城”建设深入开展。

为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成效,该区把每月首个周五作为各镇(街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学习日,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培训学习活动。并出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下旬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都要向镇(街道)纪委、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统一纳入到村(居)班子的年度述职考核;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可以向镇(街道)纪委反映情况,镇(街道)纪委及时协调处理。

“自打俺村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动工以来,我经常来工地上看,检查有无偷工减料现象,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在新店镇新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监委会主任王大毛全程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0余条。对村(居)的各项民生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是监委会的职责之一,从工程立项、施工单位选择、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的各个环节,都在监委会的全程监督之下。

和乡镇各村的村民感受一样,新店镇春庄村村民马春娥颇为感慨:“村里有了监督委员会,我们很放心。村里不管大小事只要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都要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程序一步步走,不漏一个环节。”

截至目前,全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督促村(居)“两委”利用“阳光郾城网”“阳光郾城”公示栏公开危房改造、低保、党员发展等村务2.2万余项。

新实践▶▶

漯河市郾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朱文超: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各项事务和村财务审查等事项,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发挥了“防火墙”的作用。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群众更放心,干部更安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本报记者 仵树大 通讯员 张帆 朱红亚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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