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以“四字方针”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8-29

为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精准有效实施监督,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以“四字方针”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

“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程序规范;建立“晨会”制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使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提”履职能力。充分认清履职能力上的不足,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廉政知识、业务知识、安全知识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发现问题、破解难题、解决顽疾的能力。

“压”工作责任。将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责任压实在每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聚焦主业,严格执纪,及时发现、上报各监督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持续改善工作作风,严防“灯下黑”现象发生。

“合”执纪力量。加强与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及巡察办的联系,做到问题线索发现、上报、移送、查处等环节的无缝衔接,形成相互协作、信息共享、严格执纪的良好工作局面,画出合力监督“同心圆”。(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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