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推行五项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监管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7-30

一是实行日常督察制度。结合开展村(居)“阳光三权”体系建设,成立督察指导组,专门对各乡镇村(居)开展“阳光三权”情况和村(居)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检查情况通过手机报、郾城党风廉政网及时进行通报,严查不足,树立典型,使农村干部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是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按照《漯河市郾城区村(居)组织“阳光三权”权力清单》,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房用地审批、临时救助申请、农村合疗报销、高龄补助申请、各类证明审核盖章等27项事务纳入村委会代办范围。

三是实行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坚持先审计后换届。从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逐村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进行公开。

四是实行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实行年度、任期承诺、践诺和评诺制度。各镇(街道)党委每年年末组织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目标承诺践诺情况进行述评,跟踪问效。

五是实行村干部惩戒制度。对群众反映工作飘浮、廉洁自律差、群众基础不好的村干部,由各镇(街道)纪委对其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整改;对诫勉后仍不改正的,进行免职或依法罢免。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渎职失职以及违纪违法的村干部,根据《漯河市郾城区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于违反廉洁履职规定的16名村(居)干部给予党纪处分。(郾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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