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结对帮扶暨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召陵区纪委把加强结对帮扶暨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四个方面着手,多举措构建监督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机制监督。出台了《关于加强结对帮扶暨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农办、扶贫办、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协作工作机制,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协作机制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汇报和移送,达到“外联”;区纪委信访受理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各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内通”。
二是过程监督。区纪委制定了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将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纳入工作台帐,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健全完善了公告公示制度,将帮扶措施、帮扶人员名单等在区政府网站及镇、村显要位置公示,公布了举报电话;成立了结对帮扶暨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帮扶人员到位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帮扶对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基层监督。利用镇纪委、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贴近基层农村的优势,发挥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的作用,消除群众对结对帮扶暨脱贫攻坚工作的疑虑和误解;对结对帮扶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了结,避免各类矛盾纠纷。
四是责任监督。强化对结对帮扶暨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其履职情况经常性过问,对不能履职或工作不适应的及时调整,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咬耳扯袖或问责,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对结对帮扶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落实不力或者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区纪委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并倒查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