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出台《纪检监察初信初访办理暂行办法》压实首办责任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8-06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近日,临颍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初信初访办理暂行办法》。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突出“为民”和“规范”两条主线。“为民”强调首办责任,着力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检举控告以及合理合法诉求,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规范”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办理、解决问题、解释政策的信访工作环境。

《办法》全文共12条,对初信初访办理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处置程序、办理期限、结果反馈以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和细化,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初信初访办理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严格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突出强调程序规范,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明确初信初访办理基本要求,做到“有一件接收一件,接收一件办理一件,办理一件稳定一件”,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不再发生重信重访,同时,对初信初访办理结果按时及时进行反馈。

《办法》强调,县纪委监委对初信初访案件实行动态式台账管理,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初信初访办理情况,确保初信初访案件按时办结、群众满意。反映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引起越级重复上访的,由上级纪委对其调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初信初访应受理未受理或调查处理不到位,导致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实施责任倒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临颍县纪委监委‖通讯员 褚朝阳 贾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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