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汇聚合力 激发活力 推动纪律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4-13

(通讯员 潘建民)今年以来,召陵区纪委针对基层办案力量分散、案件质量不高等情况,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充分发挥工作内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统管的组织优势和人员优势,探索建立了办案工作区制度,大幅提升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总体实力,激发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强大活力。

一、明确职责,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在工作职责上,工作区负责监督检查区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同时突出办案职能,调查处理工作区内违纪违法案件;在工作方式上,将常委分管的业务室整合到工作区,人员、资源和案源在工作区内实现了统一调配,形成了“力量强大、优势互补、协作有力”的“办案集团”,为全面创新和加强办案工作手段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工作区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办案一个科室孤军奋战的局面,办案工作得以科学分解,形成了“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头上有责任”的办案新格局,在有效激发办案活力、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解决了多年来领导交办案件厚此薄彼的头疼问题。

二、五个统一,协同作战,合力共举抓办案

一是统一线索受理。按案件线索“四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汇总、统一报告),根据规定程序或者领导安排直接移交到所属工作区案件小组办理。二是统一人员调度。接受办案任务后,工作区案件小组可以统一调度其成员单位的所有纪检监察人员,被调查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推诿。三是统一装备使用。工作区在查办案件时,可以统一调用成员单位的车辆、电脑、摄像和照相机、录音笔等办案装备。四是统一组织实施。工作区负责查办的案件,由工作区调查组依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因素,综合考虑力量配置、编组,统筹安排。五是统一安全监督。办案工作区全面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依纪依法办案责任书制度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监督员制度等各项办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实现办案安全“双零”目标。

三、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规范机制促运行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纪检监察室室认为需要由工作区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案件线索或工作区领办、督办的案件,必须报工作区分管领导经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严格选派人员。工作区查办案件时,依照案件主办人制度,从办案人才库中确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员,成立调查组。发案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一般不参与本单位案件的直接查办,但负责做好协调、联络和必要的后勤保障。三是严格办案流程。严格按照《信访件受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落实办案流程,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或予以了结的,由调查组提出意见,经区纪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办理;经过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了结或采取其他措施的,由调查组提出意见,经区纪委分管领导审核,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移送审理。(召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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