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阳光监察”提升监督用权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4-13

(通讯员 白素丽)今年以来,召陵区在强化中层岗位监督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版,通过咨询、答疑、点评、打分,实行“阳光监察”,以此提升部门监督用权,让部门面对面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服务群众零距离。

一、 群众化点题确立项目。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便民服务中心的62个为民办事窗口设立民情采集点,对142个行政办理项目进行问卷调查,然后将群众意见汇总,确定为“阳关监察”项目。目前已确定5家单位的“阳光监察”项目,并把城建局危房改造、财政局惠农资金下拨、卫计委新农合报销、民政局低保发放作为2017年度“阳光监察”重点项目。

二、社会化参与规范监察成效。通过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建立了社会监察人才库,选配了一批原则性强、热心公益事业、素质高的326名党风廉情监督员,各单位又自聘1名党风廉情监督员,参与、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至目前,全区党风廉情监督员共向各单位提出改进办事项目合理化建议19起。

三、透明化评判督查检查效果。 在“三述三查两报告”的基础上,把“阳光监察”项目工作列入述责述廉中,被列入的5家单位负责人汇报项目的监察办理情况,以半年、年底为期限,让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社会监察员当场进行“麻辣”发问,区纪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火药”点评,不做预设,通过对存在问题当面点评,不留情面,并对测评结果当面公布,倒逼主要负责人依法用权、规范用权。不留余地。此项工作已列入召陵区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召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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