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坚决贯彻“五不准”规定 打造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新常态
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11-11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和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开发区纪工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五不准”纪律规定》,积极构建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常态机制,锻造反腐利器。

《“五不准”纪律规定》即:不准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行;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不准越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部人事和具体经济活动;不准以案谋私、干扰办案、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不准打着纪委的旗号耍个人的威风,搞特权、办私事。《“五不准”纪律规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划出“五个禁止”红线,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提出禁止性规定,立起铁律,把纪律的笼子扎得更严更密。

为了确保“五不准”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开发区纪工委将“五不准”纪律规定制作成警示卡片发到每名纪检干部手中,做到常提醒。同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不定期的开展暗访巡查,对发现违反“五不准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建议调离纪检监察岗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将“五不准”纪律规定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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