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的行为,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体现严管厚爱的探索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精神,源汇区制定《源汇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
此规定,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和约束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突出问题入手,防止和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并把“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年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委局机关党支部、区纪委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了解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