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召陵区四个巡察组于2016年4月7日起分别进驻青年镇、召陵镇、天桥街道、邓襄镇,开展为期40天的巡察工作。
一、巡察对象
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镇直各单位、各站(所)、各行政村(社居委)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区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愿担当、效能低下、影响发展的问题;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巡察组将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