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教育引导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勉务政、高效理政、依法执政。针对群众反映个别干部办事推诿扯皮、政策缩水等问题,开展村居组织“阳光三权”体系建设,继续深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党员干部廉政提醒谈话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整治庸官懒政工作常态化。
二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修订完善《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办法》,由区委办公室牵头,组成四个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形式开展督查,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庸政懒官问题;同时,开通“治懒”投诉热线,先后接到投诉举报20余件次。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违反作风规定问题16起,公开通报批评7个责任单位。
三是健全考核评议机制。参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区考核办将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考核指标量化,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汇总,每季排序,实现绩效考核结果与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双挂钩,执行“一票否决”;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和干部作风动态评议机制,把服务对象纳入干部测评范围,考核评议实行末位淘汰,凡群众评议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任。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针对庸官懒政行为,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对“为官不为”七种问责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即对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跑门子、乱班子,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生硬,存在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的一律问责。目前,已对3个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因机关干部职工庸政懒政问题进行约谈。(郾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