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四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严“审”手续材料。按照规定的办案程序和资料要求,对移送审理的案件档案,指定专人进行严格审核,达到规定受理标准后,办理正式接受手续,确保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严“查”证据资料。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反复鉴别,来回推敲,看证据是否和案件相关,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除了审阅案卷材料外,对于证据不清,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和办案人员沟通。在审理谈话中针对部分细节问题向被审理人询问,以确保做到事实证据确凿。
严“把”定性量纪。定性量纪是案件处理最为关键的一环,该县纪委坚持审理室讨论决定审理意见,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以确保定性准确,让违纪人员心服口服。今年以来,共集体审议案件49件,处分49人。
严“抓”业务指导。该县基层纪委(纪检组)自办案件一律交送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通过审核把关加强对基层自办案件的业务指导,并在案件审理结束时提供审理意见,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向办案单位反馈,以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今年以来,共审理乡镇(县直)审查案件21件。(舞阳县纪委 姚传印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