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严把“三关”做好谈话函询工作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6-23

今年以来,郾城区纪委以“四种形态”为抓手,有效运用谈话函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共开展谈话函询25件(次),了结25件(次),教育、警示和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

一是集体讨论,严把决策关。准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反映问题时间久远、模糊笼统可查性不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线索,由信访室把关后提出初步意见、纪检监察室呈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分管领导审批、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做谈话函询处置,坚决杜绝在工作中,大问题变小问题、变通执纪等“灯下黑”问题的发生。

二是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关。把谈话函询工作进行责任分解,逐级落实。谈话对象为镇(街道)或区直单位主要领导的,由区纪委书记主谈;谈话对象为副科级干部的,由区纪委副书记主谈;被反映对象为一般党员干部的,由区纪委常委或纪检监察室主任主谈,谈话函询前,由纪检监察室书面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主谈领导及谈话的有关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谈话结束后,及时撰写谈话情况报告。

三是纠建并举,严把实效关。对谈话函询时能够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党员干部,相应给予从轻处理,对于谈话函询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的,从重处分并列入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同时注意观察谈话函询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重点观察其是否受到了警示,改正了缺点;对经谈话函询无悔改之意、无改过之行的,将全部记录在案,适时采取组织处理。(郾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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