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中发现,纪律处分决定材料未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未按规定确定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问题,请及时整改……”这是郾城区纪委监委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检查组指出个别单位存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8月份以来,郾城区纪委监委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全面梳理按年度分别建立工作台账,采取系统查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纪律处分宣布和归档资料、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内容进行逐一对照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将46名科级干部、23名一般干部、148名村干部相关案件列入重点范围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镇(街道)和区直单位下发《督办通知》15份,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实落细。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到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有半点马虎,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发挥其惩戒、警示、教育作用,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郾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道,“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完善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将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推动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同向发力,不断提升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郾城区纪委监委‖张争 乔恬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