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落实“责任清单” 倒逼干部履职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2-09

为扎实做好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召陵区纪委针对区直各纪工委制定年度责任清单,以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倒逼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

层层分解,抓细化。制定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并细化分解了年度“主体任务清单”,分别对区直各单位班子领导、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明确了责任要求。主要从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细化为落实“三查三述两报告”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严格落实“六项纪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等36项责任清单,并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带头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和签字背书,同时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分别签订责任书,通过厘清责任、细化分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监督,抓落实。实行月报告月督查制度,用督查倒逼责任落实,用督查推动工作开展,用督查检验实际成效。清单要求区直各单位每月及重要时间节点主动开展自检自查,其中,年度内重要节点安排专项检查6次以上,每季度自主安排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2次。对照36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逐项检查,按照时间进度倒查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和责任到位情况。同时,落实月通报制度,通报曝光相关问题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没有问题线索或案件查处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深化问责,抓长效。区纪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体制,并将年度责任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挂钩,同时结合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表现情况,扎实落实监督机制,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纪委书记进行通报表彰,对履行不到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委局领导对其约谈,有效的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召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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