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结合” 忠诚履行职责
临颍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翟建鹏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当务之急,是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监察法,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坚持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监察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监察委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始终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二是明确首要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察委,首要职责都是监督。纪委的监督和监察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学习贯彻监察法,就要准确把握监察委首要职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首先是监督全覆盖而不是办案全覆盖,纠正监察委是单纯办案机构的错误认识,把监督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三是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是制定监察法的初衷,也是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化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发现、惩治、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重点人、重点事,以维护民利的实效取信于民。
坚持与打造升级版的“阳光临颍”建设体系相结合。一是厘清权限。监察委的监察范围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阳光临颍”建设要扩大厘权范围,对所有行使的公权力进行全面彻底梳理,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完善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是用好平台。利用“阳光临颍”网络平台,开办监察法宣传、答疑、咨询专栏,向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宣传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监察工作的原则、监察委的职责和监察范围等知识,推动监察法入脑入心、入村入户,为全面贯彻执行监察法夯实基础。三是强化监督。结合学习贯彻监察法系列活动,完善“村官直审”、专项检查、专项巡察等机制,健全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构建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领域、基层党员干部“微腐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坚持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相结合。一是建立与司法部门的“双移送”“双反馈”衔接机制。积极构建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双移送”“双反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规定范围内的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办理结果相互反馈,实现各环节紧密相扣、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在“实战”中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要求,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以严密的监督治病救人、以严格的调查彰显法治、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三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围绕扶贫、环保等领域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依法进行惩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坚持与开展“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相结合。一是要做忠诚的标杆。作为党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熟记监察法主要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做干净的标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重点管好本级纪委机关、盯住乡镇纪委书记、用好派驻纪检组长、培养好重要岗位的干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重托。三是要做担当的标杆。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歇、纪挺法前不含糊、惩处腐败不手软、严肃问责不懈怠、推进改革不停步,保持时不我待的工作激情、不甘落后的拼劲韧劲、勇争一流的拼搏精神,做道德上的楷模、纪律上的表率、工作上的标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