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 “六项机制”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4-0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源汇区建立“六项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清单明责机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围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体系、持续优化作风、严格监督约束、狠抓反腐倡廉8个方面,结合单位实际制订责任履职清单。

二是建立全程记实机制,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留痕。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突出会议部署、任务分解、签字背书、定期研究、协同推进五个关键环节,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及时保留履责工作痕迹信息,包括各类会议记录、责任分工、谈话记录、图片影像等资料,全面记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过程,确保可督可查,推动工作做细做实。

三是建立以上率下机制,实行区委常委分包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制度。区委常委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结合工作分工,每人确定1个全面从严治党基层联系点,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引领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

四是建立科学评价机制,探索“四评一考”主体责任考核体系。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四评一考”(上级评议、集中联评、下级测评、社会评价、党规党纪知识测试)考核评价办法,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形成上下互评、同级参评、分类测评相融合的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五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问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确保精准问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整合监督力量,由区委主责办牵头组织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的完整链条,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保障。

六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区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指导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精神,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监督检查推进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定期向区委报告。(源汇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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