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阳光舞阳”建设工作启动以来,舞阳县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着力从规范建设、整改提升、群众参与、监督问责等四个方面加强“阳光舞阳”基层阵地建设工作。
着力规范标准。县“阳光舞阳”领导小组办统筹抓好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统一标准,在 “阳光舞阳”建设公开内容上,以群众关注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内容为公开重点,做到公开内容全覆盖,涉及领域全方位,关键环节全透明;在公开程序上,统一规范为制订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四个环节;在公开方式上,除通过有关会议、文件、简报、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外,通过广播会、村民会等方式公开,并定期开展政务咨询和评议活动,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着力整改提升。在加强“阳光舞阳”基层阵地建设规范性,强化整改效果,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在加快推进“阳光舞阳”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通过与乡机关干部、行政村“三委”干部和群众代表访问座谈和测评问卷的方式,分类别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要求严格对照标准,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建立整改销号台账,“阳光舞阳”基层阵地建设规范性、合理性得到显著提升,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升。
着力群众参与。大力宣传“阳光舞阳”基层阵地建设的重要意义,是群众认识到““阳光舞阳”基层阵地建设的对象是基层干部,服务对象是广大群众”。在基层阵地建设中着重考虑群众评议。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试行中,加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力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各乡镇明确了以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为主体的村委监督委员会的重要监督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收支、廉政情况的监督,有效化解了村务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着力加强问责力度。完善机制,压力层层传导,制定“阳光舞阳”建设每项工作的具体标准、阶段性成效及奖惩措施。进一步加强过程督导,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搞“假公开”或“假程序”、“伪流程”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阳光舞阳”建设真正惠及广大群众。(舞阳县纪委 陈卓 张乐贤 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