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须防止四种不良倾向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是日常监督“松动”的倾向。一些党员干部似乎“看懂”了重点节点必有监督检查“大动作”的惯例,把日常视为“安全节点”,抱着日常“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明查暗访短暂、天天检查嫌烦”的侥幸心理,助长了日常违纪违规行为的滋生。

二是基层调研“变味”的倾向。结合对当前郾城区开展的“阳光三权”体系建设督导发现,一些镇村干部认为身在基层,哪里还需去基层?有的身在基层但心不在基层,人在城里住,下班就回家,群众很难找;有的不愿扎根基层,不愿与群众谈心交心,导致许多惠农政策始终“走在路上”,造成“末梢堵塞”,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形式主义“翻新”的倾向。部分干部片面理解八项规定,认为这也不能干、那也不敢干,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以不违反为原则,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有的地方落实上级精神机械跟进,简单复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对这种“翻新”的形式主义,如不及时纠正,将使实事变虚、好事变坏,势必引起群众反感。

四是官僚作风“反弹”的倾向。有的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问题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截留挪用;有的干部对群众官气十足,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依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有的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给好处不办事,好处少了缓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郾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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