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在巡察工作中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常+专”结合方式,立足“三个精准”,持续形成震慑。
一是巡察对象“精准定位”。2015年年初,区纪委按照“内部挖潜、外部整合、连改同建、提高效能”的纪检监察工作原则,成立五大纪工委探索性开展日常巡察监督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一定的实战经验,在两轮区委巡察工作中,先后有21名大纪工委成员成为巡察工作的骨干力量,已进驻被巡察单位,就能迅速精准定位巡察对象。
二是巡察内容“精准定向”。根据被巡察单位不同职能,在巡察内容上精准定向。要么突出巡察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要么突出巡察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么突出巡察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强烈的具体事项。以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与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出现的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违纪问题。巡察内容的精准定向确保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在全年的巡察中,共收集、发现各类问题线索59条。其中,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24条,向区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1条,向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线索6条。
三是巡察方式“精准发力”。该区坚持政治巡察主题,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尺度开展政治巡察,聚焦三大问题(党的领导软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紧扣“六大纪律”,坚持“四个着力”,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重点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单位内设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巡察中,综合运用召开动员会、问卷调查、个别座谈、调阅会议记录、查看账册、走访询问、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全面发现问题,深挖掘问题线索,并坚持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巡察问题线索处置原则,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28份,立案核实问题线索24条,截至目前,该区已对7名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人,真正发挥了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实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弘扬正气、促进团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巡察工作目标。(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