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对于这条规定,我们在案件查办中该如何把握?”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正在进行一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的学习讨论。
日前,《政务处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通过集中领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懂弄通《政务处分法》,并要求全组人员做到有学习、有思考,并结合工作实际,多途径、多维度消化理解知识点。
会议指出,《政务处分法》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政务处分法》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对于健全反腐败国家立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全组人员纷纷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格遵纪守法的模范,在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监督制约上作表率,确保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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