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55人 诫勉谈话37人
2017-12-05 11:15 来源:

“今天对你进行约谈,希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要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日前,通许县一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单位干部职工出现违纪行为被县纪委约谈,这是通许县纪委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类似这样的提醒谈话在通许县纪委已成为常态。今年以来,通许县纪委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着力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明确对党员干部的13种情形和党组织的5种情形可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综合运用函询、提醒谈话、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写出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示谈话、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筑牢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截止目前,县纪委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提醒谈话55人,诫勉谈话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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